檢討公屋住戶租金政策小組委員會

研究該問題的專案小組成員和立法局成員,及行政立法兩局議員 房屋小組均已獲政府當局-

份闡釋該項問題,而他們亦曾個別或聯同 會見各有關團體。各方面的反對意見主要有下列幾點:

1.

採用住戶負擔能力和屋邨價值兩項準則來釐定租金的辦法, 既不明確,又不科學化,不似按成本計算的公式可靠。

2.

3.

以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15%來釐定新屋邨租金水平實屬過 高。這個辦法會令實際入息低於中位數但卻超出公共援助水 平的住戶陷入困境。據說該等住戶可能須付出入息的25%或 以上作為租金。

住戶只應負責他們所住屋邨的經常和非經常開支,而不應負 責日後所建屋邨的開支,因此,他們所付租金不應多至足以 抵銷房屋委員會日後興建新屋邨所需的非經常性支出。

這些意見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實值得房屋委員會詳為考慮。無論如 何,八五至八六年入住公屋的家庭,其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已是 12.4%,而拒絕入住的只是1%。這項實際經驗顯示一般均接受目前

的水平。

我不想深入探求所提意見的道理。我個人認為15%的租金與入息 比例是合理的。不過我亦覺得,入息低而僅高出公共援助申請上限少 許的家庭或許有困難。因此我以為,在屋邨內預留數目有限的廉租單 位給這類家庭,是有其好處的,尤其因為屋邨重建已引致舊的廉租單 位日見減少。

在改善公屋質素一事上,要住戶多承擔一些責任,也並非不公平 的。我在原則上支持房屋委員會逐步邁向自給自足的設想。政府必須 繼續免費提供土地,而當局必須經常以住戶的負擔能力作為主要的考 慮因素。我們必須在現有的制度內設立一些途徑,來幫助確有需要的 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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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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