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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格士德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

九八六年銀行業條例草案

我歡迎當局提出這項條例草案,因為相信它可以加強對本港銀行 業的管制,同時可幫助銀行監理專員在比往日較早的時間斷定可能發 生的問題。條例草案中,有一項特別有用的條款,訂明獲授權機構、 監管人士和核數師的正式關係,使三者能舉行會議而不受專業道德所 束缚。此等會議使三方面人士能並肩工作,及時設法解決在核数或審 查時所發現的問題,以保障存款人及股東的利益。

條 例 草 案 没 有提及使用記名公司隱瞞集中貸款與一人或一間公司 的問題。但既然獲授權機構理應知道最終受惠的借款人的身份和貸款 的用途,我建議銀行監理專員考慮規定獲授權機構將此等資料記錄在 一本登記冊上,供機構的核數師和銀行監理專員查閱。

條例草案 還提出了多種不同的百分比測驗,特別是有關修訂後的

流動資金和新的-

足資金比率的測驗,都是從未試行過的。雖然-

足 資金測驗會較條例草案其他條款約兩年才執行,但希望銀行監理專 員會根據工作上所得經驗,考慮按照需要調整各項百份比和資產的分

類。

由於其他議員已-

份提及上訴程序的問題,我只在此建議當局可

考慮設立一個和現有的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相若的銀行事務監察委員

會,或考慮其他可行辦法。

主席先生,本人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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