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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葉文慶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

一九八六年銀行業條例草案

我們居住在一個先進的社會裡。為了群體共存,我們或多或

少都需要遵守法律,受到法律的約束,但另一方面,卻得到法律的保

障。例如,假使我們不讓子女入學讚響,便屬違法;但另一方面,當

局卻可以向我們保證,本港的教育設施具有一定的水準。没有考獲適

當資格便駕駛汽車,亦屬不合法;但另一方面,政府卻能確保在本港

各處行駛的汽車符合道路安全標準。我們不能随意興建各式各樣的房

屋,但既然樓宇是根據建築物規例建成,我們便大可放心居住。同樣

的道理也應該適用於銀行 和 接受存款公司,所以,雖然不是任何人都

可以經營這類機構,但如果一間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獲准經營,這機

構的可靠程度便有保證,我們存款其内是安全的。

隨着社會的發展日趨複雜,向一般市民提供的服務也日漸多

樣化,因此,政府越來越有需要立例保障消費人士。我認為銀行業條

例草案就是這樣的一種法例。再者,近期發生的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不穩以致倒閉的事件,顯示中央監管不足,未能監察這類財務機構的 穩健程度。有見及此,目前制訂銀行業條例草案,正合時宜。

這條例草案的工作小組專家要集,我以外行人的身份參與小

組的工作,反映一般市民的意見。我從一個消費者和客戶的角度探討

這草案不同的方面,结果認為這草案已作出持平的處理,首先,是客

戶的保障和商業對手之間資料的保密,其次是急需訂立標準和若干財 務機構事實上無法立刻達到所訂標準的矛盾,草案已在上述兩方面求 取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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