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二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工商司何鴻鑾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

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動議。

一九八六年進出口(註冊)(修訂)規例旨在根據進出 口(註冊)規例提高過時報關的罰款,以及增加徵收從價稅的最低 款額,以彌補徵收稅款所需的費用。

現時對於過時報關所處以罰款額乃於一九七六年釐定 自從那時起 ,過時報關幾乎增加了一倍。這種情形有損香港對 外貿易統計數字的準確性,並使政府需要調派大量人手追交報關 單及進行必要的隨後工作。

同樣的,現時報關貨物金額在四千元以下的最低收費為 兩元,這個收費率乃於一九六六年釐定。為彌補徵收是項稅款 的工作所需費用,現估計處理每 項報關須費四元七角八仙,因 此這項收費將須加以調整。建議的調整只影響價值一萬元以下的

報關 因為超過最低收費的從價稅的基本稅率仍保持不變,卽慣 値每一千元,須繳稅五角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上述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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