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二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財政司彭勵治爵士致辭全文
動議臨時撥款的決議案
主席先生:
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動議
這個動議旨在申請臨時撥款 以便政府在下一個財政年
度開始該日(卽一九八六年四月 日)至撥款條例草案獲通
過之一段期間內 能夠繼續提供現有的服務
在每一分目下申請的臨時撥款,均根據決議案第四段的
規定,按預算草案所載的撥款百分率釐訂。由於財務委員會
或獲授權的人士可不時將預算草案加以更改 因此根據預算
草案的百分率而釐訂的撥款額亦會有所變更 。因此之故 每
開支項目下的臨時撥款額並非固定 而是會改變的,而某
一項目的撥款額如有增加,卽須將另一項目的撥款額相應減
少。
每一開支項目的初訂臨時撥款現載於本演辭的註釋內。
不過,全部開支項目的總額定爲 百四十億八千八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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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萬八千元。除非獲得本局批准,否則開支不得超過這個數
額。
決議案亦使財政司可以更改任何
以更改任何一個分目的臨時撥款額,
但更改後的數額不得超過該分目在預算草案內所得的撥款額,
或超過所屬開支項目所得的臨時撥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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