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來說,在薪俸稅內是要徵稅的。

九四七年開始,旅費和行李津貼均可獲免納入薪俸稅中徵稅

豁免的原因是當初推行時,政府似乎有意向本港商界伸

出援手,方便他們向海外僱員提供有利的條件,以便吸引

海外僱員留下來 因爲他們對發展新的經營方式和技巧,

有莫大幫助 當然 近年來本港已形成一種趨勢,那就是

本地僱員亦可獲得旅費津貼,在本港以外的地方渡假

在本港,免稅的旅費津貼已屬於整體薪金的 部份,

這個觀念經已根深蒂固 ,因此對於改變現時的情況 我是

極之猶豫的 至於爲提供醫療福利所牽涉的款項,我覺得

僱主有理由要求當局豁免徵稅 同 我認爲大家必須明

白現時如選擇一種福利來豁免徵稅

種福利來豁免徵稅,例如豁免向醫療福利

-

徵稅,則 名獲得免稅福利的僱員與另一名未獲得免稅福

利 但獲得 同樣價值的其他福利不過要爲這種福利繳稅的僱

,

在法律下兩者之間將會出現待遇上的分別

然而,我至少會進一步研究此事。因此 我已經要求稅務

局局長就僱員現時所獲得的醫療福利的範圍和形式,進行

檢討。 是項檢討工作完成後,我會考慮是否建議將法例修

訂,使所有這些福利得以豁免納入薪俸稅中徵稅,目前我

不打算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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