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項問題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二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地政工務司陳乃强給何世柱議員所提問題的答覆
何世柱議員問:關於政府致力對樓宇所使用石棉及任何含有 石棉的材料加以管制,謹請告知本局對那些須經常 前往 有大
量石棉材料的樓宇的人士
材料的樓宇 的人士,政府有沒有任何計劃或措施確保
他們的安全?
主席先生:
各位議員或許從本局最近就一九八六年工廠暨工業經營
(石棉)特別規例進行辯論時已知道,石棉的潛在危險性, 應該是對從事製造、建造或拆卸工序的工人最大。在這類工
作中 當有關物料遇着研碎 高度碰撞 或在鬆散情况下使
用,則會使大量石棉纖維散發在空氣中 新規例 將 保障工人
的健康,免受這些損害。 相反,在正常情况下,在落成樓宇
內貯存含石棉的產品,則不會對健康構成很大威脅 例如, 在香港至今所記錄得的最高水平是每立方米 3千克,而根據 工作守則的規定,安全水平是每立方米7000千克(一克相
等於十億份之一克)。
這並非說政府對現狀過於自滿。政府建築合約現已不准
使用鬆散易碎的石棉建築物料,例如噴射隔聲批盪及防熱擋
板。去年,政府已將一份工作須知文件送交獲授權人及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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