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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二日立 法局會議席上
范徐爰 泰 議員致辭全文
一九八六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主席先生:
刎 草 案 最 初 以草稿的形式於一九八三年七月公佈。陷
等後,關注本草案的人士及團體就條例草案向兩局議員稅務檢討
專案小組提出了很多有用和有建設性的意 。這些意見十分賢
貴。政府當局不 但 樂於接受各方面提出的意見,並且加以審慎
考慮。因此,現在提交本局的條例草案,已根據其中 些意見
在主要的地方作出修改。我認為在目前階段香港
目前階段香港實在需要這
條例草案。我必須表揚政府當局及商界人
因要
必高同
中實
草案 制訂
期內所表現的 高度 瞭解 及 合作
解及合作,我更喜見各有關方面的坦率及
理智的表現。同時,我亦肯定今次的諮詢可加强商界人士對政
府當局的信心。
主席先生,去年十月你會在本局表示本條例草案 旨在堵 寒
香港稅 制 中 最易受人利用的漏洞 因此 本 條 例草案的主 深
得社會人士支持。不適 商界人士仍然擔心第六十 A 及B 條
的應用方式 可能會影響眞正的商業交易 並產生複雜後果及
未能預料的承擔。我明
。我明白這項反避稅法例 只會用作對付明
明目張
臍或有預謀的避稅計劃 而政府從沒有打算 對眞正的商業交易
施行 必要的規定,即使該等交易會帶來某些 稅 務 利 盒
某些稅務 利益。在此
方面 眞正的機構內部重組 或者 公 司 內 的溫利調配,都不會
受上述條文所影響,尤其因為香港的稅制並無集團寬的規定。如果政
府當局能證實這項法例的主要精神 有 如上述,肯定會消除社會
人士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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