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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二日立 法局會議席上

范徐爰 泰 議員致辭全文

一九八六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主席先生:

刎 草 案 最 初 以草稿的形式於一九八三年七月公佈。陷

等後,關注本草案的人士及團體就條例草案向兩局議員稅務檢討

專案小組提出了很多有用和有建設性的意 。這些意見十分賢

貴。政府當局不 但 樂於接受各方面提出的意見,並且加以審慎

考慮。因此,現在提交本局的條例草案,已根據其中 些意見

在主要的地方作出修改。我認為在目前階段香港

目前階段香港實在需要這

條例草案。我必須表揚政府當局及商界人

因要

必高同

中實

草案 制訂

期內所表現的 高度 瞭解 及 合作

解及合作,我更喜見各有關方面的坦率及

理智的表現。同時,我亦肯定今次的諮詢可加强商界人士對政

府當局的信心。

主席先生,去年十月你會在本局表示本條例草案 旨在堵 寒

香港稅 制 中 最易受人利用的漏洞 因此 本 條 例草案的主 深

得社會人士支持。不適 商界人士仍然擔心第六十 A 及B 條

的應用方式 可能會影響眞正的商業交易 並產生複雜後果及

未能預料的承擔。我明

。我明白這項反避稅法例 只會用作對付明

明目張

臍或有預謀的避稅計劃 而政府從沒有打算 對眞正的商業交易

施行 必要的規定,即使該等交易會帶來某些 稅 務 利 盒

某些稅務 利益。在此

方面 眞正的機構內部重組 或者 公 司 內 的溫利調配,都不會

受上述條文所影響,尤其因為香港的稅制並無集團寬的規定。如果政

府當局能證實這項法例的主要精神 有 如上述,肯定會消除社會

人士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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