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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五月七日立法局會謊席上 何錦輝議員致辭全文

一九八六年戒毒所(修訂)條例草案

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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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理吸毒者的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環是當吸毒者離開戒毒 所後,如何協助他們適應重返社會生活、工作及與親友相處時所面對 的壓力。為此,當局提供善後輪導服務,以監管、指引及輔導已戒除

毒癮的吸毒者。

在我看來,本條例草案最重要的修訂建議,是缩减拘留期的 最短期限,使善後輔導服務能夠收到最大的成效,目的是盡量減少戒 毒者故態復萌的微會。根據過往經驗,在較輕微的個案中

留在戒毒所的時間越短,故態復萌的機會便越少。這種治理方法與現 行協助吸毒者改過自新的做法趨於一致,因此值得我們支持。

但善後輪導服務成功與否,主要視乎監管工作的質素。

如果 建議的修訂經立例通過,估計將有100多名已戒除毒癮的人士獲戒毒 所開釋,接受監管。因此,我促請政府向本局保證,憋教署善後輔導 人員的訓練及人手,均足以提供所需的監管及輔導服務。

缺,便須調派額外職員以彌補不足;否則即使通過本草案内所戴的修

訂建識,亦是徒勞無功。

主席先生,本人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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