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大學當局已獲得資金去成立一間新的學院,但現時必須透過 立法程序以實施該項發展計劃。一九七六年香港中文大學條例規定, 須由大學校董會通過一項特別決議,然後按照該條例成立新的學院。 因此,大學校薑會相應通過該項特別決議,以便成立逸夫書院,作為 香港中文大學的一間成員學院。我現提出一九八六年中文大學(宣布 逸夫書院)條例草案,供各位議員審議。
這條例草案基本上規定制訂第四附表,以便處理有關成立逸夫齋 院及其組織醛制事宜。現有的一九七六年香港中文大學條例,規定原 有的三間學院須受第三附表的條款所約束;而現時制訂新的第四附 表,則規定逸夫書院的組織體制。除此之外,原有條例中若干條文須
加以輕微修訂,以配合這項發展。
我謹此限辭,支持本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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