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 高度機密

7. 倘若能夠有把握地作出一個設想,由於行政長官的政策是根據聯 合聲明所載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方針而制訂,將會獲得循直接 選舉、間接選舉或由功能團體選出的立法局的-

份支持,那麼上述的 建議是可行的。這項設想是在下述三種情況下方可以成立:

(a)

行政長官經由立法機關選出(請參閱「銜接的問題」 文第7(b)段);或

(b)

行政機關的成員經由立法機關投信任票(請參閱「銜接的 問題」一文第14段)。但這項信任票並不一定可以維持整 個立法年度不變;或

(c)

行政長官從立法機關成員中挑選行政機關的成員。

8. 如果上文第7段的設想不成立,而(a)、(b)或(c)項的步驟均未被 採納的話,便須考慮行政長官怎樣可以在立法機關內為他提出的政策 取得支持。其中一個辦法是讓一些議員同時出任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 的席位,這辦法的好處已在另一份紀要中討論過。不過,除非行政長 官和部份立法機關成員同是由相同的選民選出,否則這種安排不一定 能保証行政長官可以獲得所需要的支持。

9.

-

個可行的解決方法是通過某種形式的選舉,使現有的委任議員 和官守議員的産生方法符合聯合聲明的規定(請參閱上文第2段)。

10.以官守議員來說,倘若行政長官是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團 選出, 一個可行辦法是通過選舉團選舉的形式使官守議員合化法。行 政長官可向選舉團提交其屬下高級官員的名單,由選舉團按名單選出 有投票權的立法機關成員。

11.倘若認為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應繼續有類似目前立法局委任議 員的成員,行政長官可將候選的委任議員另列一表,或連同候選的官 守議員一起列入一份名單內,遞交選舉團,通過選舉程序,從名單中 選出所需人数,出任立法機關內的指定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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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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