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 316
SECRET 高度機密
第二份紀要
立法機關的組織:委任議員和官守議員席位將來的安排
現時香港的立法機關有五十六名議員,其中十二名由功能團體間 接選出,十二名由選舉團選出,另有二十二名委任議員和十名官守議
員。
2. 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一節第三段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 舉產生。
3. 於此可見,對於由間接選舉方法選出的立法機關成員以及可能在 一九九七年前由直接選舉選出的成員,都不會在銜接上出現問題。然 而,誠如賀維爵士在五月遞交給外交部長吳學謙先生有關銜接問題的 第II號文件中第17段指出,如果現行的立法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立法機關順利銜接,便需要為現時由委任議員和官守議員出任的議席 另作安排。
4.
-
- 九八五年九月以前,香港立法機關的全体成員均由總督委任, 他們代表了香港社會的各重要階層。一九八五年九月以後,為保持立 法機關運作上的連貫性,以及為一些由於業務纏身而無暇參選,或不 願意經過選舉爭取議席的人士提供服務香港的機會,政府一直保留委 任制度。過去曾有人建議立法局應該無限期保留委任議員的席位(請 參閱一九八四年白皮書第19段)。
5. 現時,十名官守議員向立法局提出政府的政策建議和草擬法案, 代表政府就其政策向立法機關交代,並回答有關這些政策的問題。
6. 至於將來立法機關的組織,有建議提出須逐步減去立法局的委任 議員。這即是說,一九九七年後立法機關的成員只包括由間接選舉 (不論是經由選舉團、功能團體或其他途徑選出)與及直接選舉選出的 議員。至於政府官員方面,行政首長及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均可列席 立法機關,但無投票權。 屆時立法機關將不會有相當於現制下的委任 議員和官守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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