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316

LES PLASMA TE

SECRET 高度機密

第一份紀要

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係

聯合聲明第三款 (三)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 立法權和獨立的司法權」。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一節第三段列明:「行 政機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法機關負責」。

2. 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二節也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權屬於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

3. 此外,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五節第二段也列明: 「徵稅和公共開支 經立法機關批准、公共開支向立法機關負責和公共帳目的審計等制度

,予以保留」。

現行的安排

4. 賀維爵士在五月遞交給外交部長吳學謙先生的三份文件的第一 份 描述香港現行的安排。這份文件解釋了雖然行政局和立法局行使不同 的職權,但要使工作有效地進行,兩者之間的密切關係和緊密合作是 非常重要的。政府的順利運作,是基於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能維持一 個合伙操作的關係。目前若干非官守議員和官守議員同為兩局成員, 同時有其他的官守議員出席立法局會議,為兩局之間和立法局與政府 之間提供了連繫和溝通。

5. 現時兩局之間的關係和有行政局議員同時出任立法局議員的情況

對行政局的運作的好處,包括:

"

(a)

(b)

在決定政策時,行政局可以得到直接和權威性的意見,得 知立法局或社會大眾普遍對提交給行政局考慮的建議的支 持和反對的程度。

身為兩局成員的議員可以指出政府部門所提出的草擬法案 大體上是否會為立法局所接納,或在向立法局正式提出法 案前是否需要進一步諮詢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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