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一 九 八 五 至八六年度会期,立法局曾就一九八六年
香港( 英国国籍)令草案白皮书、房屋委员会二十六座楼
宇结构不安全的公屋重建计划,及广播事业检讨委员会报
告书 等事进行辩论。
在进行辩论时,议员对政府政策的评论,绝不是内容平淡
及不具批判性的。事实正好相反,议员所提出的意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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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极具建设性及批判性,故深受政府当局重视,政府
当局亦不是如一般人所想象的独断独行,举例来说,立法
局 在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三日就一项非官守议员有关教育的
动议进行辩论,官方建议对该项动议作出修订,但由于非
官守议员强烈反对,该建议因而予以撤销。
在会议厅、委员会及提问时间所进行的辩论,每一刻
都是经过悉心及详尽的预备。非官守议员在每个星期五下
午所举行的内务会议,便是用于策划这些活动。在会议上
议员会检讨每一件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事,并决定那些事项
应提出讨论,以及如何去提出讨论,包括提问的问题和 辩
论的动议。
议员随后提出的事项并非只与立法、或立法局 辖 下 委
员会的工作、或议员及他们所代表的选民特别关注的
事项有关,而是与香港广大市民息息相关的问题。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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