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且通常公开举行会议。这种委员会的

实 例 是 在 一九八四至八五年及一九八五至八六年会期内成

立的特别委员会,以研究复杂商业罪案 审讯 条例草案及有

关事宜.

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非官守议员及官守议员均有同样

目标,就是获取最切实而有效的结果。讨论程序一旦完成,

条 例 草 案 便 会交回立法局,在同意的方式下,接受委员会审

议程序 ( 审查时所建议的任何修订会在这阶段正式动议接纳)

及进行「 及 进 行 「 三 读条例草案然后获得通过,经港督正式

同意后成为法律.

( 条 典 型 条 例草案所经历的工作程序开列于附件。)

财政控制

立法局的第二项主要政制功能是控制公共开支。财务

委员会是立法局的两个常务委员会之一(另一个是政府帐

目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由布政司任主席,全部四十六

名非官守议员均是成员,但官方成员则只有财政司及地政

工务司。这个委员会通常公开举行会议,审查所有 公共开

支,并自行决定批准或拒绝拨出款项。未经这个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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