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八四年稅務(修訂)條例及
一九八五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附件
一九八五年七月,稅務(修訂)(第四號)條例草案提交行政局審 議。該條例草案目的在落實財政司於一九八五年財政預算案演詞中作 出的建議,主要是給予稅務局局長更有效的權力的新法例,取代當時 對付避稅的一般法例,以便更有效地對付避稅行為。
當時的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關注到新條例草案的各項條文 非常複雜,且可能影響到本港商界對香港的信心,遂於一九八五年七 月決定召集成立稅務檢討小組,其職權範圍如下
「考慮到香港維持對投資及信心有利的簡單而穩定稅務環境的 長期政策,專案小組將會:
(1)研究一九八四年稅務(修訂)條例(附註)及有關的實務說明
,以審核其與該條例所申明的意向及精神是否一致;
,
(2)研究於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五)公布有關反避稅措
施的條例草案;
(3)研究近期修訂稅務條例的累積後果,並審查其對經濟及商
界信心的影響;
(4)廣泛諮詢市民及聽取他們進一步的意見;
(5)於九月十日向兩局非官守議員提交報告。
附註: 一九八四年稅務(修訂)條例將非銀行業在海外存款所賺得的利 息,納入香港稅務範圍內。這項與避稅問題有密切關係的措施,曾引 起不少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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