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地方的立法機構舉行辯論時,往往-

滿激烈的場面,議員 可能語帶譏刺,或劇烈爭辯以贏取別人同意其論點。但以為會在本港

立法局見到這些場面的人,則會感到失望了。他們只會見到會議席上

洋溢一片寧靜的氣氛,各議員有禮貌、有教養地先後致辭。許多人往 往為這種氣氛所誤導,立下錯誤的結論。事實上,議員經常須參與較 非正式的委員會及小組活動,這些活動方可更準確地反映出各議員在

香港政府所擔任的重要角色,雖然立法局會議廳內通過條例草案的正

式程序通常佔會議時間不超過一、二小時,但每一位議員在開會前用

於審閱法例以及思量怎樣提出建議去改善法例的時間,可能多達數百

小時。

通常在擬定法律條例草案之前,政府先和一個或多個委員會進 行討論。設立這些委員會的目的,在於對政府各方面的事務,提供意 見。不少委員會的成員,是由立法局議員出任,而且他們之中獲委任 為最重要委員會主席的人,越來越多。

政府展開初步諮詢後,更會進一步向許多本港團體徵詢意見, 其中包括諮詢委員會、商會、區議會、社會福利機構,也會向傳統的 宗親會和壓力團體等組織徵詢意見。在上述的討論過程中,原來的深 例草案會經過修訂、琢磨、刪改、重寫等階段,多款條文會遭刪除或 增訂。最後由於經過多重諮詢的關係,該草案縱使未獲一致赞同,录 低限度也會獲得大多数市民的支持。

接着下來,政府當局會將建議提交行政局,亦即香港的最高決 策機構,以獲取港督會同行政局批准,提交立法局審議。在這階段, 立法局議員又會擔當重要的角色,因為行政局議員中有大部分兼任立 法局議員。

草案首讀與二讀

草案經過行政局批准後,便可呈交立法局。在行政局通過草案 兩、三個星期後,草案便會正式提交立法局「首讀」。

「二讀」是第二個正式步驟。在這個階段,立法局議員可以辯 論有關草案的原則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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