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幕後工作
有些人認為香港立法局即等於由特權精英分子組成的管治機構
是一個在公餘之閒舉行辯論的會社。各議員每週於星期三下午共聚 兩三小時,在政府的命令下,通過法例,然後返回自己的董事會議室
或前往跑馬地馬場專用包廂觀看賽事。但這只是一般人的錯誤看法
,各位只要深入觀察,就可發現真相大有出入。立法局議員不論男女
均是有才幹的和竭誠為社會服務的。香港獨特的政體,亦即以民意
為依歸的管治制度,原動力就是來自這個組織。
立法局的選舉和委任制度,經過精心策劃,旨在確保立法局的
成員組織,基本上能夠代表社會各界。立法局的男女成員,來自各行
各業和社會各個階層,包括工業家、商人、律師、會計師、醫生、工
程師、銀行家、社會工作者、工會領袖、學者、校長、教師和廠商等
等。該局大部分成員,亦即四十六位「非官守議員」,是由整個社會 中選舉出來或委任出來。而另外的十位官守議員,則由港督自政府最 高層的政策顧問中挑選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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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論是委任或推選出來的議員,他們越來越覺得本身的專業
或私人生活的重要性退居其次;立法局的職務對他們來說才是重要。
普通人所看見立法局議員每週花費二、三小時出席立法局會議,其变
只是事情的表面而已。他們大部分的時間,須用於參加委員會工作、
出席會議、演講、接受傳播界訪問、接見個別市民或市民團體,更須
閱覽大量信件、報告書及各式各樣的文件,這些文件有需要他們發表
意見的、也有預備將來討論的,或是傳達資料或須採取行動。通常一
位議員每週須花費二十至四十小時在立法局事務或有關的活動方面。
許多議員還要承擔其他責任,例如行政局、諮詢委員會、其他委員會
或是社交、福利、體育、傳統組織以及其他各類組織的職責等。這
些組織構成了精密的協商制度,也就是本港政治生活的主要特色
。
立法功能
立法局的主要政制功能就是制定法律。該局每星期三舉行一次
全體會議,以通過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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