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分區選民組別直接或間接選出的民選議員的形勢(與功能團體議員
,
。
委任議員和官守議員人數相比)。倘若委任議員減少,則對民選議 員的偏重形勢將會更為強烈
19.
有人批評由基礎狹窄的選舉團選出立法局議員是不當的,因此 建議倘若推行直接選舉制度,應由區議會選舉團選出的議員讓出席位 。要由區議會選舉團選出議員的主要論點是要在議員間的地區分佈上 有一個合理的平衡。傳播媒介和社會人士意見都注意到一九八六年三 月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選舉中所產生的議員主要都是社會工作者和教 育界人士。基本上,這是個數字問題:若區議會選舉團的界限不作重 大修改的話,目前的選擇就是維持原有的十個席位,或一個都不要; 若採取後者的選擇,等於廢除剛在一九八五推行的一種代議制度,這 樣做會顯得急劇和令人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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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在這方面有各種不同的變更方法,下表列出其中一些選擇:
)
1985
1988
組合成份
目前情形 (a)
(b)
(c)
(d)
功能團體
12
16
16
16
16
官守
10
14
14
14
14
選舉團
12
12
12
12
2
委任
22
22
22
12
22
)
直接民選
0
0
10
10
10
56
64
74
64
64
)
(a)並無增加直接民選議員;
(b) 增加十名直接民選議員;並無減少其他成份;
(c)增加十名直接民選議員;委任議員減少十名; (d)增加十名直接民選議員;來自選舉的議員減少十名。
(上表所列的一九八八年的各種辦法均增加四名功能團體和四
名官守議員,以作舉例說明。)
)
)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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