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一九八四年白皮書的範圍只包括香港政府的中央組織問題。 但 若干其他問題也可能因為組織架構上的關係,或是因為社會人士對這 些問題現已進行公開討論 需要包括在一九八七年檢討範圍之內,例

如:

(a)改善市政局和區議會之間的連繫;換言之,是由區議會選

出代表加入市政局,或是由市政局分派市政局議員去參加

區議會。(在區域市政局方面已經採用了前者方式 );

(b) 區議會的權力和職責;及

(c) 區議會,立法局和市政局/區域市政局舉行選舉時間問題

目前這些選舉就是順着次序在十二個月期間內舉行,而

在一九八八年三月至一九八九年三月間便須再次舉行了。

:)

>

)

目前意見的評估

總督

6.

·九八四年的白皮書指出,直至一九九七年止總督仍正式由英 女皇任命,社會人士對此也極表贊同。白皮書亦說明任何改變總督的 地位及其擔任的角色的提議,必須顧及聯合聲明的規定,而這些重要 事項將於日後再作考慮。對於總督的地位,除了他作為立法局主席的 問題外(見下文第七段),市民很少評論。因此,有關總督的地位, 除 了他擔任立法局主席一事之外,別的問題相信不會提出。

總督出任立法局主席

7.

根據最初的建議(一九八四年七月公布的代議政制綠皮書),將 來在適當的時候,應由立法局非官守議員自行互選一人,出任議長,

以取代目前總督為立法局主席的地位。這項改革可分兩個階段逐步進 行。例如,第一位立法局議長可由總督與立法局非官守議員磋商後委 任;此後,可由立法局議員自行選出議長。白皮書中則說明,由立法 局選出一名議長代替港督出任立法局主席一職的建議,大致來說頗獲 市民的赞同,但一般的意見都認為,有關港督的地位,在短期内不應

作任何重大的改變。

2

)

)

)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