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號文件
香港市民對一九八七年重檢代議政制發展的意見
英國政府向英國議會作了一項承擔: 在一九八七年對目前香港
的代議政制作重新檢討。
2.
本文件列出:
(a)根據一九八四年白皮書所載,在一九八七年的檢討裡應包
括的問題。
(b)評估目前香港市民對於這些問題的意見。
本文並不是要把目前香港方面對這些問題的意見作一個確定性的評估
,
這也不是本文的原意。本文件亦不擬預測在一九八七年,大眾對各 種可行措施的支持程度。本港市民對這些問題當然會繼續討論,而當
綠皮書 (一份諮詢性質的文件)發表時(可能在一九八七年春)及發表後
市民意見亦可能已有所改變。
檢討的基礎和範圍
:)
)
>
3.
一九八七的檢討是以一九八四年白皮書的結論為基礎。 白皮書
載有下列各事項留待一九八七年檢討:
4.
慮:
(a) 檢討代議政制發展的進度(白皮書第46(八)段 );
(b) 總督出任立法局主席一職的問題(白皮書第46(十)段);及
(c)立法局:進一步考慮直接選舉的問題(白皮書46(八)段 )。
一九八四年白皮書亦列出以下各事項需要在稍後階段進一步考
(a) 行政局:行政局的發展和推行部長式制度的可能性(白皮
書第46(九)段);及
(b) 總督:總督的一般地位(白皮書第46(十)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