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
12.
九個按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選出十二位立法局議員,任期 三年;詳情載於一九八四年白皮書,節錄在本文的附錄。
委任議員
13.
這些議員是由總督得到外交部大臣的同意而委任的。官守議員 都是負責政策的司級公務員。實際上,委任非官守議員的每次任期現 時為三年,目的在與民選非官守議員的任期相配合。
14.
總督委任非官守議員的目的在確保立法局有廣泛的代表性,同 時在必要時可以對各種局部性利益產生制衡的作用。
議員的類別和分組
15.
一九八五年立法局議員,大致上說,與以前的並無多大分別。 他們大部份都是中等階級,具有專業知識和政治上溫和的人士。但其 中二十四位議員有民選背境,使他們能比以前更明顯地代表社會各利 益團體(例如教育,社會福利)。他們受到較大壓力,必須為自己的利 益團體發言,同時需要努力去證明他們作為新的民選議員的價值。傳 播媒介也在這方面對他們有較大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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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香港在立法機關以外,有多個發展成熟和活躍的壓力團體。這 些團體最近已開始支持候選人參加區議會、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立 法局的競選。以西方的觀點來看,這些壓力團體並無政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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