銜接
(e)行政機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法機關負責。
5.
要達到銜接的目標,必須特別考慮下列兩個因素:
(a) 聯合聲明第三款以及附件一所載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
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
(b)聯合聲明第四款所載,在過渡時期內,聯合王國政府負責 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維護和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 定;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給予合作。
6.
為達到銜接的目的,將需要解決一些問題。 各項問題就政府的 主要單位(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立法機關)逐一闡釋如下:
。
行政長官
7.
目前總督和高級官員都是由英國政府任命的。根據聯合聲明附 件一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必須「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 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在香港的公開討論場合中,曾經提 出幾個可行的辦法,以達到這個目標,包括:
(a)按普選的形式,由所有合資格的候選人競爭的直接選舉產
生。
。
)
(b) 由立法機關的議員選舉產生。候選人不一定需要是立法機 關議員。必要時,立法機關議員可先行協商,制訂一份合 資格的候選人的短名單,然後進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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