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長期負債
銀行借款-須於兩年內償還
銀行借款-須於五年內償還
可轉讓之票據-須於兩年內償還
其他借款-須於五年內償還
其他借款-無須於五年內全部償還
遞延負債-土地改善成本
出售固定資產之按金
集團 一九八五年
港幣百萬元
集團
一九八四年 港幣百萬元
865.0
54.0
500.0
5.5
16.8
43.7
59.8
170.6
39.0
1,567.0
187.4
上述借款中於一年內應還數額已列入流動負債賬(參閱附註七),本集團之有抵押長期銀行借款及其他 借款共港幣205,500,000元(一九八四年-港幣8,100,000元)。
無須於五年內全部償還之其他借款,乃以半年一次分期攤還,最後還款期為一九九四年,而息率分别 為週息八厘及八厘半。
十二、營業額
本集團營業額包括售予顧客之銷貨毛額、服務收入、投資收益、出售發展物業及短綫投資之收入、租 金收入、利息收入及財務費用收入等;但不包括聯營公司之營業額。
十三、董事酬金
本公司董事酬金如下:
董事袍金
辭職支出
其他酬金
集團 一九八五年
港幣百萬元
集團 一九八四年 港幣百萬元
0.7
0.7
20.1
13.3
13.9
十四、營業湓利
集團
一九八五年 港幣百萬元
集團 一九八四年 港幣百萬元
營業溢利已扣除並計算下列費用及收益:
費用:
銀行借款及透支利息
五年內償還之其他借款利息
債券利息
固定資產折舊及攤銷
機器設備租金
核數師酬金
收益:
37.2
3.6
42.7
3.9
15.0
23.9
134.5
111.2
4.1
2.1
4.3
3.7
有牌價投資收入
0.7
2.1
無牌價投資收入
4.6
3.1
租金收益減有關開支
215.7
195.3
40 司
和記黃埔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