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長期負債

銀行借款-須於兩年內償還

銀行借款-須於五年內償還

可轉讓之票據-須於兩年內償還

其他借款-須於五年內償還

其他借款-無須於五年內全部償還

遞延負債-土地改善成本

出售固定資產之按金

集團 一九八五年

港幣百萬元

集團

一九八四年 港幣百萬元

865.0

54.0

500.0

5.5

16.8

43.7

59.8

170.6

39.0

1,567.0

187.4

上述借款中於一年內應還數額已列入流動負債賬(參閱附註七),本集團之有抵押長期銀行借款及其他 借款共港幣205,500,000元(一九八四年-港幣8,100,000元)。

無須於五年內全部償還之其他借款,乃以半年一次分期攤還,最後還款期為一九九四年,而息率分别 為週息八厘及八厘半。

十二、營業額

本集團營業額包括售予顧客之銷貨毛額、服務收入、投資收益、出售發展物業及短綫投資之收入、租 金收入、利息收入及財務費用收入等;但不包括聯營公司之營業額。

十三、董事酬金

本公司董事酬金如下:

董事袍金

辭職支出

其他酬金

集團 一九八五年

港幣百萬元

集團 一九八四年 港幣百萬元

0.7

0.7

20.1

13.3

13.9

十四、營業湓利

集團

一九八五年 港幣百萬元

集團 一九八四年 港幣百萬元

營業溢利已扣除並計算下列費用及收益:

費用:

銀行借款及透支利息

五年內償還之其他借款利息

債券利息

固定資產折舊及攤銷

機器設備租金

核數師酬金

收益:

37.2

3.6

42.7

3.9

15.0

23.9

134.5

111.2

4.1

2.1

4.3

3.7

有牌價投資收入

0.7

2.1

無牌價投資收入

4.6

3.1

租金收益減有關開支

215.7

195.3

40 司

和記黃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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