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或有債務

甲、銀行借款擔保

公司

一九八五年 港幣百萬元

公司 一九八四年 港幣百萬元

集團

集團

一九八五年

港幣百萬元

一九八四年 港幣百萬元

附屬公司

500.0

聯營公司 其他

92.5

100.0

30.0

30.0

乙、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擔保及若干附屬公司之票據貼現等或有債務共計港幣12,300,000

元(一九八四年-港幣23,500,000元)。

二十一、資本性承擔

除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賬目上作出之準備外,集團尙有對以下固定資產開支之資本性承擔:

甲、已簽約者一

>

貨櫃碼頭擴展-港幣95,000,000元(一九八四年-港幣103,800,000元)。 二、其他固定資產-港幣245,400,000元(一九八四年-港幣92, 200, 000元)。

乙、已批准但未簽約者一

-

、貨櫃碼頭擴展-港幣1,748,600,000元(一九八四年-港幣143,800,000元)。 二、其他固定資產-港幣901,200,000元(一九八四年-港幣1,253,700,000元)。

二十二、結算日後之事項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本集團售出寶雲道六號M及Horne Mansion 之物業,並獲得港幣 64,900,000元之非經常性溢利。

二十三、美元等值

於賬目上列出之美元等值乃根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兌換率美金1元兌港幣7.81元而伸算者。

二十四、比對數字

為便於編製本年度賬目,若干比對數字已予重新編列。

二十五、賬目通過

董事局已於一九八六年四月二日通過刊於由第三十頁至第四十五頁之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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