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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方案須經咨委會全體會議討論,並有全體成員的四分之三贊

成。方可生效。

十五、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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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委會經費由發起人先行籌集,不足之數由咨委會繼續籌

集,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咨詢委員會

基金」。

咨委會經費由該基金之信托人信托公司根據咨委會

執行委員會通過之預算支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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