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記者時才不見一併在美頭前出現,

「民主協」的含養之

路委會章程華期間,對外聲稱重莫大雄一 且並無分歧的大人小組,因「民主一臺機 章程草案,爆發了學

「民主協廟」一冊- 在最後提交董品人的草案 中多處出現。其中糖委產生的方式,討論過的字廣 包括「民主協商」推漆、推薦及邀請

最初對「民主協商」一詞,小組成員之一的應 瑤珠表示不明白其程序。煨着,小組召集人李福林 反駁,認為不是特別名詞,留文知義。在小組最後 一次會議期間,廖瑞珠認為「民主協商」四字在中

秦七人關會的六人小解。 六人小组的救屑就改米线各執一

胡口

國政治書肌史

引起聯想·六人 小組有膚質解,「民主」的意思很明嘛. 是:不養獨養,各方面意見都釀,通過民主討論! 造成一個大家一亲的結論,又説,協商是民主程序 之一,西方國家也有,少數不同實見可記錄在案 另一成員則恕為此四字並不引起聯想,無須太過執 並稱民主協商的精神針是以大局為重,互諒互 咦,通過-

分討論,坦誠交換意見,-

分對方 意見,存興求同云云。

然後,四字的含義之爭在小組將章程交與在拳 草委副主任委員安子介、包玉剛、許家屯、李青 的會議上出現。許家屯基於六人小組有人對四字排 出不同意見,在會上同意另一副主任委員的建議 除了在總則中用「民主協商」字眼外,細則部分可 考慮簡稱「協福」,但大多數與會者仍主張用「民 土協商」四字,許家屯與另一副主任當即收回自己 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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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四字之爭更趨白熱化,在一個公開塲合 上,李福善指此次爭端為「天下本無事」,但提出 爭議的膠瑤珠則認為「民主協商」源於五十年代共 產黨以大黨身份與小黨派協商,有大哥哥與小弟弟 協商的意味,有主從及領導者與被領導者的關係 最後,在諮委會發起人第二 【議上,「民主 協商]] 繼續保留,只説用得太多,並且加補-

解釋,說是北京會議的民主協商模式已為大多數發 起人接受,此模式非原來内地模式,也非中華人民 共和國所特有,也非香港或西方模式,有自己獨特 的意義,是好的名詞,不能由歷史理由而廢除 但是,如果檢視中國共產黨執政的歷史,可見 從政治協商開始,所謂「民主協商」或「協商」之 為用,是相對於小黨 派 及 少數「民主人士」而言

(黨內及國家標權「民主集中」) - 異體運作是 以黨的侦導為中心,做抗協商者的工作,包括说 教育,務求統一思糯、統一意志,甚至最終樂 求低鼠·「扶簡」,產生取代表決「皮圖章」, 一致贊成的局面~到一個先投的结果。故此,由國 內「引拳」香港的「民主協商」一個,與一般國外 所理鏡的「既」青別;而「民主協聽」的用

代表了内的政治運作的方式。又或者,六 人小組七人開會就是在港搞「民主協商」的一個註 腳,香港嘅然與大陸不同,分麗「兩制」,是否會隨 同「民主協商」一詞而引進國內的政治運作方式, 是嚴肅的問題,是「庸人自擾」。反之,部分在 港草委熱衷於引進和堅持「民主協商」,倒使人聯 想到他們有促成「港人迎合性別式治港」的興趣。

再看看諮委章程的草案,還有「符合包括香港 同胞在内的全國人民願望」等字眼,即香港特別行 政區基本法要與全國符合。倘若將此語 作 合理 延,那麽香港只有百分之零點五的決定權。可見在 港草委不僅是引進了「民主協商」。另外,再看看絡 委會的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 法掂詢委員會」 英文名稱是 The Basic Law

Consultative Committee of the Hong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有特別行政區已 存在之旅~有敏感者認為應作 The Consultative

Committee for the Drafting of the Basic Law of the Hongkong Special Administra- 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中文則為「為杞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 別行政區基本法而設的路詢委員會」。按照「必也 正名乎」的「傳統智慧」,名稱或略再加料的。

九十年代月刊 198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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