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提出了在行政局立法局以外加一個顧問局,來 加強連經性和安定性。
(4) 基本法要提供一個完整獨立的公務員的制度來保障公務 員能安心工作 執行政治家交給他們的工作。聯合公 報附件一第四條已有規定。但是除了待遇以外,我們還 要使他們有有職有權的滿足感,不然好的人村會離我們
基本法
而去。
16、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長官(姑仍稱為港督以下同)之下,另
設首席部長,會同其部長副部長,行使一般行權力。
17、港督將有二種職責
(1)代表中央政府執行香港對外交與國防的職權。
(2)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長官其工作除以下有關各條規定外,
並直接領導外事,保安、廉政、銓叙、警務等司。
18、在與現行的行政立法局之外,加設一個顧問局。顧問局有
三種主要職權,它們是:
(I)向中央政府提名或協商總督人選。
(II)經與立法局協商後向中央政府提請修改基本法的細節。
(III)在本局顧問中互選三份之一的立法局議員
顧問局
19、顧問局由香港政府顧問們所組成,顧問由有資望的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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