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

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时持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

联合王国政府代表

[ZHAO ZIYANG]

植量

于 三

生 本

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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