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五十年
内不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自本
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过渡时
期内,联合王国政府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维护和保持
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将给予合作。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为
求本联合声明得以有效执行,并保证一九九七年政权的
顺利交接,在本联合声明生效时成立中英联合联络小
组;联合联络小组将根据本联合声明附件二的规定建立
和履行职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关于
香港土地契约和其他有关事项,将根据本联合声明附件三
的规定处理。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同意,上述
各项声明和本联合声明的附件均将付诸实施。
八、本联合声明须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
效。批准书应于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在北京互换。本
联合声明及其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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