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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
会议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于一九八五年四
月十日签署主席令,批准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由国
务院总理赵紫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
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包括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
具体说明》,附件二:《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和附件
三:《关于土地契约》。
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上述文件中所載一切完全遵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在本批准书上签字并
盖印,以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AN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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