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五十年

内不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自本

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过渡时

期内,联合王国政府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维护和保持

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将给予合作。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为

求本联合声明得以有效执行,并保证一九九七年政权的

顺利交接,在本联合声明生效时成立中英联合联络小

组;联合联络小组将根据本联合声明附件二的规定建立

和履行职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关于

香港土地契约和其他有关事项,将根据本联合声明附件三

的规定处理。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同意,上述

各项声明和本联合声明的附件均将付诸实施。

八、本联合声明须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

效。批准书应于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在北京互换。本

联合声明及其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22

22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