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項問題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三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地政工務司陳乃強給鄭漢鈞議員所提問題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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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
冊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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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漢鈞議員問 約兩年前,有人提議電氣
有人提議電氣及機械工程師應如認可人士 及結構工程師一樣
予以注册。政府曾就此事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 可否告訴本局此事的進展及有何方法去加快進行?工作小組是否會同
時考慮其他專業工程師是否應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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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近年杪的時候 當局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去深入研 究工程師法定注册 册的問題。該小組由機電工程署署長擔任主席,成員 包括港九電氣工程協會,
氣工程協會,香港工程師學
香港工程師學會及各有關政府部門的代表。 該小組是由前建築拓展諮詢委員會所建議設立的。該委員會對建築業 內日趨複雜精巧的機電工程對公眾安全造成的影響甚為關注。
工作小組議定的職權範圍包括下列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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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及研究在建築業及建築與工程計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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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専
專業機電及其他
行業工程師 技術員所擔當的角色及在法律上承擔的責任 特別是與 公眾安全有關的方面。
研究香港法例對在建築業及建築與工程計劃内工作人員的現
有註冊及管制辦法的成效。
是其
與他
三
策。
研究是否須為專業工程師及/或
技
術員的 註冊問題訂立新政
相;該
該小組自成立以來, 所研討的問題包括規定法定註冊的原則與 可行性 考慮其他國家在這方面的一般做法及與其他行業所採用的做 法作一相互比較 為求專業工程師、技師及技術員的註冊劃一 而 牽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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