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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項問題
主席先生: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三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布政司鍾逸傑爵士給司徒華議員所提問題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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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對首長級公務員薪酬作出本年度的第二次調整後
不少公務員工會及資助機構僱員工會, 因而要求非首長級公務員薪
酬,亦須
作百分之六點四的調整, 以補償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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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調首的
亦須相應由本年八月一日起 三年公務員薪酬調整時所欠之數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政府將會根據 什麼原則和依循怎樣的程序方法去研究這項要求 並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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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釐訂公務員薪酬時, 主要考慮一項原則 就是要將公務員薪酬 與外間機構同類職位的薪酬作出公平的比較。對於若干非首長級公務 員工會最近提出將薪酬作百分之六點四調整的要求 政府亦會採用此 項原則來加以考慮。這項要求的主要論據是非首長級公務員的薪金, 自一九八一年以來一直低於私營機構的薪酬。
至於所依循的程序 由於這問題屬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 員會的職權範圍,銓敘司
銓敘司已致函常委會,請其就各工會所提出的要求 給予協助及提供意見。在接到常委員的意見後,銓敘司將與三個主要 評議會的職方代表作進一步商討。商討所得結論將呈交港督會同行政 局考慮。
據八薪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