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項問題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運輪司麥法誠給楊寶坤議員所提問題的答覆

楊寶坤議員間

鑑於每天乘搭褓姆車的學童眾多

·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甲)現時已在運輪署注册 姆車及其 類別有多

·現的童

以行褓眾

(乙)管制接送學童車輛的現行法例是否足夠應付目前需要 (丙)政府將採 何種措施

主席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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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學童安全上落褓姆車?

本港共有一千五百九十八輛屬於小型巴士類型的車輛在運輸署 登 記作為接載學童之用。 其中一千四百三十輛有七至十四個座位的小型 巴士登記為學校私家小型巴士

其餘的一百六十八輛七座位的小型巴

士則登記為私 家車 但持有接載學童服務出 租汽車許可證

有關當局認為

在規定這些車輛的設計必須符合安全

符合安全準則及駕駛

有人準小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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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必須小心駕駛方面 管制這些車輛的現行法例已足夠應付目前的需

要。所有用作接載學童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車輛構造和維修規例所

下的規格

駕駛人均須 而道路交通條例則規定所有駕駛 均須小心駕駛 以免危 書本身、乘客和其他使用道路人士的安全。持有私家小型巴士駕駛執 照的人士 必須先行持有有效的私家車駕駛執照最少三年及通過一個 小型巴士的駕駛考驗。

政府確有在多方面協助家長、經營褓姆車和小型巴士的人士, 以 確保學童上落這些車輛時的安全。每年 教育署都會就學童乘搭學校 巴士 全問題 向幼稚園的管理人士發出指導準則。這些指導 特別建議學童在乘搭褓姆車時, 除了司機外 應由一名教師或成 同監管 同時 亦應教導學童上落車時的正確方法。此外 警 方 有派人定期到 稚園及小學講解道路安全的問題。這些講解主要是 有關學童作為行人時的行為 但他們在車 上 的行為亦在講解範圍之内 。為了補-

這一方面的工作 政府還打算為褓姆車和小型巴士司機、 家長和學童等印製一份關於在這些車輛内正確行為和指導他們怎樣安 全上落這些車輛的便覽。這份便覽應在明年初完成並可供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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