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議鄉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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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INT)
:
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
公函
廿五—三二十一四五四 號
**
摘要 爲函達本局對「有關檢討新界小販牌
事項
..
:
本局前接 貴署 一月二日就「有關
之公函
.
經提請本局第廿九次執行
直
接
04 係到新界各區 區小販的切身利益問題
討
及
辎
會
第一
≥費事 」之意見
頁
新界小販牌費及檔位費事」
取
「討論,認爲此 認爲此項加費是
本局不能斫下結論,希
得較爲統一及合理之意
望能廣泛聽取新界各區小販之反映
見·故本局於一月卅一
邀請了包括屯門小商業商人互助會
局
灣持牌小販同業會
元朗小商業互助
以
便
徵
及
牋用
表
與本局工商委員會舉行座談會
會議提出幾點意見:一政府
(一) 政府此次加幅百份之卅五
云小幅度,更非對新界小販會造成經濟困
址
難
沙田街市互助委員會等代
詢意見
並非函中所
假如每年,按此幾何級
龍塘金巴倫道四十七號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