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普通护照或旅行证的中国公民经香港时,如确实无法返
回原居住国而且本人又愿回中国内地定居的,中方原则上
可以接收,但需要进行核实。以上只适用于那些在香港英
国当局允许延长居留期限后,期满仍不离开香港的人。
四、上述一、二条规定也适用于从其他地方经香港前
往中国内地符合下列条件的持普通护照或者旅行证的中国
公民:
(一)他们应持有经过香港的签证;
(二)必要的话,他们应持有中国的入境签证。
居住在中国国外的持普通护照或者旅行证的中国公民
应向设在居住国的英国大使馆、高级专员公署或领事馆申
请经过香港的签证。对此类申请者一般都给二次经过香港
的签证。居住在中国内地的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回国要
申请经过香港的签证,应象现在一样向访问国的英国大使
馆、高级专员公署或领事馆提出申请。
五、对英国驻华大使馆不受理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
申请经过香港的签证事,外交部领事司保留向英方继续交
涉的权利。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前,暂时维持在罗湖办理
经过香港的签证。
六、本谅解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上述第五条所列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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