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普通护照或旅行证的中国公民经香港时,如确实无法返

回原居住国而且本人又愿回中国内地定居的,中方原则上

可以接收,但需要进行核实。以上只适用于那些在香港英

国当局允许延长居留期限后,期满仍不离开香港的人。

四、上述一、二条规定也适用于从其他地方经香港前

往中国内地符合下列条件的持普通护照或者旅行证的中国

公民:

(一)他们应持有经过香港的签证;

(二)必要的话,他们应持有中国的入境签证。

居住在中国国外的持普通护照或者旅行证的中国公民

应向设在居住国的英国大使馆、高级专员公署或领事馆申

请经过香港的签证。对此类申请者一般都给二次经过香港

的签证。居住在中国内地的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回国要

申请经过香港的签证,应象现在一样向访问国的英国大使

馆、高级专员公署或领事馆提出申请。

五、对英国驻华大使馆不受理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

申请经过香港的签证事,外交部领事司保留向英方继续交

涉的权利。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前,暂时维持在罗湖办理

经过香港的签证。

六、本谅解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上述第五条所列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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