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

效。批准书应于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在北京互换。本

联合声明及其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一九八四年×月×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

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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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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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王国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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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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