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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國政府交換的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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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方儋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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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一九九七年起,所有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都不再是英 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 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英國的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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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一九九七年以後,任何香港人都不會取得英國屬〦公 民的地位。凡在一九九七年以後出生者,不可取得第一 節中所述的適當地位。

3、在香港的英國領事官員可爲第一節中提及的人所持的護 照延長期限和予以更換,亦可給他們在一九九七年前出 生並且原包括在他們護照上的子女簽發護照。

4、上述已領取英國護照的人士,有權在第三國獲得英國的

領事服務和保護

二、中方備忘錄

1、所有香港的中國人士,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

護照」 都是中國公民。

2、中國政府允許原被稱爲「英國屬土公民」的香港中國公 民使用由英國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 行。

3、上述人士在香港和中國並無英國的領事保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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