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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教育制度

現行制度可獲保持,香港政府自行制定有關文化和教育方面

的政策,包括:

教育體制和管理。

二、教學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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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制度、學生制度、承認學歷及技術資格等政策。

四、各類院校,包括宗教及社會團體所辦院校,均可保留其

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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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校可以繼續在香港以外招聘教職員,選用教材。

六、學生享有在香港以外求學的自由。

(F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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