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拘留。

二、对签证办事处的上述安排基于以下谅解:

(一)该办事处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

签证办事处;

(二)该签证办事处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机 构,其职责只限于颁发签证。

三、中国方面注意到了英国驻华使馆在备忘录中第 二、三、四段所作的解释。中国方面在同英国方面商谈过 程中,也已阐明了以下各点:

(一)该签证办事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派出的一 个机构,香港英国当局有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其办 公处所免受侵犯或损害,并保证该签证办事处官员及其家 属的人身安全。

(二)中国方面认为,如果发生涉及到该签证办事处官 员及其家属的刑事或民事诉讼时,香港英国当局应通过外 交途径解决。

(三)该签证办事处购买的办公处所以及主任的寓邸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产,应免缴捐税。同样,根据一般惯 例,该签证办事处进出口的以及在香港购买的公用物品也 应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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