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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專有職系

7. 廉政公署專有職系人員與皇家香港警察隊紀律人員之

間在薪酬水平方面大體上的連繫,是根據政府的政策而建

立的。據悉,當局對廉署人員薪俸的政策,至今仍未有改

變,但上述薪酬連繫已因公務員薪俸檢討第一次報告書內

的建議而受到破壞,故常委會早已決定在釐訂廉署專有職

系人員的薪級時,應以重建此薪酬連繫為目標。常委會繼

而考慮三個可供選擇的辦法,以期達到此一目標。

8. 首先,常委會考慮應否按紀律人員薪級表支薪予廉署 專有職系人員。若干此類人員的工作,與警務處刑事偵緝 處或其他專責單位人員的工作,並非不相若。此外,廉署

所有人員均須受嚴格紀律約束在公務員薪俸檢討第一次 報告書內影響常委會給予紀律隊伍特別待遇的因素,大致 上亦適用於廉署人員。但雖然警務工作與廉政工作有相若 之處,兩者間亦有差別。再者,目前的薪俸安排須顧及若 干管理及政策方面的因素。因此,經考慮各點後,常委會 認為廉政公署專有職系人員,實不宜按照紀律人員薪級表 支薪。

9. 其次,常委會考慮另一項意見,即應否為廉署專有職 系人員另訂一個獨立薪級表。此辦法能將廉署人員與警務 人員間的薪酬連繫重建至更接近公務員薪俸檢討第一次報 告書發表前的水平。同時,更有人指出另訂「廉署薪級表】 可強調該署的獨立性。但常委會則認為,支持另訂薪級表 的理由未夠-

份,而且此舉可能影響重大。大體而言,常 委會相信可以在現行各公務員薪級表其中一個的架構內 為廉政公署人員釐訂適當的薪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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