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邮件的运输需要。对在第三国领土内规定航线上的地点上下的旅客、

行李、货物和邮件,应按运力须与下列各点相联系的总则,予以

载运:

(一)来自和前往指定该空运企业的缔约方领土的业务需要,

(二)在考虑到协议航班经过的地区国家的空运企业已站立的

其他航班后该地区的业务需要,

(三)联程航班经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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