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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缔约一方应在其领土内为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指定

供经营规定航线所使用的机场和备降机场。并提供飞行协议航班所

需的通、导航、气象和其他附展服务,具体办法由缔约双方航空

当局另行商定。

二、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使用缔约另一方的机场设备和技

次服务,应按缔约另一方有关当局所规定的公平合理的费率付费。

这些费率不应高于从事国际航班飞行的其他国家空运企业所付的费

深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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