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谅解备忘录(地区航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大不列颠及北爱

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代表团,于一九七九年五月十八

日至七月二十六日在北京举行会晤时,就在香港与

北京、上海及其他中国城市间立和经营定期航班

的临时安排,达成了以下谅解:

本备忘录中提及的“协定”,是指一九七

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在北京草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民用航空

运轨协定》。

二、中国和联合王国可各自指定一家空运企业,

经营上海和香港间的定期航班,此航班可在本备忘

录生效之日后开航。联合王国指定的空运企业将是

根据协定第三条指定的空运企业以外的一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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