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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备忘录所规定的谅解,自协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民航代表团团长

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 联合 王 国政府 民航代表团团

7 76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6-51979

(联合王国贸汤部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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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业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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