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鉴于中国希望香港经济佔全发展,解决新界 地租约问题,对我们双方都有利,正如总督向邓副总理 解释过所採取的措施;一方面要维持对投资的信心, 另一方面也绝不应该同中国对香港的立场有任何抵 触。我方迮议的办法是把現有土地租约的满期日期 取消,至于新的土地租约,则不指定滿期日期。这样 做必需经过立法的手续。原因有两个,第一。香港从来 没有发出过不指定滿期日期的土地租约。第二个原因 是新界有数以千计的土地租约,必需同时修改。
四
同样的,总督管理新界的权力,也有一个法律性 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怀疑,可能影响到从土地租 约中取消一九九七年这个日期的价值。根据英国当前的 法律,有人会说总督管理新界的权力是到一九九七年為 止。所以我们也希望消除这种纯粹是法律性的障碍。 这样,从英国法律来说,就消除了对新界的管理延長 到一九九七年以后的法律性障碍了。这完全是一种容许 性的措施。换句话说,这种措施唯一的结果只是,在英国 法律上
上容许继续现有对新界的管理,只要到时候中国 政府愿意这样,这对于中国政府的意愿也完全不会有 所影响。
五
要解决问题的这两方面,就需要在香港通过一 项有关土地租约的法例,同时还要由英国枢密院发出 命令。后者是一项法律性的程序,不需要交给英国国会 批准,我方目前的打标是今年十月总督主持香港立法 局下年度开幕式时,宣布我们準备採取的措施。总督 同时也当然会表明,这些措施完全是为了解决本地的 法律性问题;表明这些措施不会影响到中国对香港 的立场;同时也表明完全不会影响到当前或者将来 中国政府对于这个地区前途可能採取的任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