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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精神病科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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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另一項重要的發展爲管制精神病科葯物(即通常被誤稱或俗稱爲人造葯物,廠製葯物或軟性葯 物 )。現時,大部份該類葯物均受葯劑及毒葯條例所管制,違例者之最高刑罰爲入獄十二個月及罰欸一萬 元。禁毒常務委員會在研究有關管制問題後,認爲雖然濫用精神病科葯物與濫用罌粟類毒品毫無關連,但及 時採取預防措施則不宜忽略。此外,加強管制該等葯物可望產生阻止該等葯物輸往外國各地的附帶功效。 五、 政府按照禁毒常務委員會之建議,決定將「安菲太明」及「美沙圭隆」列入危險藥物條例所管制之物 品内。觸犯此條例之人士,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此修訂條例於一九七七年初生效。
檢討禁毒法例之工作小組
沙該
六、 除加強管制精神病科藥物外,有關方面並認爲必須進行全面檢討現行之禁毒法例。因此於去年底便成 立一工作小組負責此項工作,工作小組的主席是禁毒專員,其成員包括律政司署、警務處、醫務衛生處及精 私隊所委派的代表。該小組的建議將送交禁毒常務委員會考慮。
禁毒教育及宣傳的新策略
年內,禁毒常務委員會屬下的教育及宣傳小組,爲提高預防性教育及宣傳工作的成本收效,已進行釐 訂新的策略。該新策略於一九七六年八月獲禁毒常務委員會贊同,共有四大目標:
(甲) 透過宣傳使市民經常正視毒品問題,改變市民對此問題的態度,並爭取彼等積極支持政府在此方面 之努力;
(乙) 防止青少年吸毒,特別留意最容易淪爲吸毒者的一羣;
欲知詳情請參閱第十三章。
吸毒者 央檔案室
通知吸毒者有關當局所提供之志願治療與康復的設施,並鼓勵彼等前往接受治療;及
(丁) 向國際間宣揚香港從事禁毒工作之意向及在此方面之成就,並鼓勵與其他和香港面臨同樣問題或有 關連之國家與本港加強合作。
去年八月,禁毒常務委員會經考慮後,向當局建議接納中央檔案室大事改組的計劃。該計劃乃由紐約 市衛生局計劃主任賓提·韋保先生來港担任專業顧問三個半月後所作出者。韋保先生建議檔案室不論在目 標、體制及工作方面均應加以改革。有關該計劃之詳情請參閱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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