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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函

總督特派 廉政專員公署投訴事宜委員會

發文者

布政司署銓叙司

發文日期.

..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受文者:各機關首長

檔案編號:(11) in cc/10/19

副本逸最高法院經歷司備考

(註:本通函乃甲級傳閱通函

各公務

總督特派廉政

應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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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投訴 宜委員會經於一九七七年十二月

一日成立 由簡悅強 士任主席,委員爲行政局及立法局六名非官

守議員

委員 之職權範圍如下

..

(甲)監察廉政公署對任何

政公署對任何人士就廉政公署及其人員所提出之投訴 之處理方法,並於適當時予以檢討

(C) 查察廉署工 工作 程序是否 漏洞而可引 致投訴。

丙)於認爲適當時向廉政專員, 或於需要時向總督 提出建議。

投訴 政公署或其人員之函件

致廉政公署助理處長( 行政 ) 或行政及立法 兩局 處執行秘書。此外

前往廉政公署或 各區

法兩局非官守議員

直接或交由所屬機關首長寄

辦 事

或行政

及立 法兩局非 官 守議員辦

提出投訴

O

銓叙司布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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