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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函
總督特派 廉政專員公署投訴事宜委員會
發文者
布政司署銓叙司
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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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受文者:各機關首長
檔案編號:(11) in cc/10/19
副本逸最高法院經歷司備考
(註:本通函乃甲級傳閱通函
各公務
總督特派廉政
應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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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投訴 宜委員會經於一九七七年十二月
一日成立 由簡悅強 士任主席,委員爲行政局及立法局六名非官
守議員
委員 之職權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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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監察廉政公署對任何
政公署對任何人士就廉政公署及其人員所提出之投訴 之處理方法,並於適當時予以檢討
(C) 查察廉署工 工作 程序是否 漏洞而可引 致投訴。
丙)於認爲適當時向廉政專員, 或於需要時向總督 提出建議。
投訴 政公署或其人員之函件
致廉政公署助理處長( 行政 ) 或行政及立法 兩局 處執行秘書。此外
前往廉政公署或 各區
法兩局非官守議員
直接或交由所屬機關首長寄
辦 事
或行政
及立 法兩局非 官 守議員辦
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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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叙司布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