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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來源

評述要點

32

康樂體育事務處

(過時)

(續上文)

法院新廈則改劃於商業 住宅混合區;將東端之住

宅區重新劃出部份土地作

商業用途。

33

香港華仁書院校長

(過時)

巴烈德神父

反對劃地作政府辦事處區,

因爲花園道露天停車場已 有適當地點。

34

聖約瑟書院校長

(過時)

巴特修士

反對在該區作公園以外的發

展。

建議將最高法院新廈及政府 辦事處地點重新劃定在花

園道露天停車場。

35

史永信先生

反對公園以外的發展。

(過時)

( Mr. G. Stevinson )

36

(過時)

賀露女士

支持保留現有樹木。

(Mrs. M.A. Hall

>

建議將該區發展為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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